问题 |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需具体判定标准 |
释义 | 一、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需具体判定标准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需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1.申请人不具有保全请求权而申请保全; 2.不存在保全的必要性; 3.采取保全措施的对象错误; 4.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价值远高于其请求; 5.所申请采取的保全措施发生错误。 二、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由谁承担 诉讼财产保全费用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按照胜败比例由败诉方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根据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中的保全,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即担保不是必须的,法院在这里有裁量权,担保人提交人民法院的保证方式主要为保证金、土地或房产等不动产以及银行保函、信用担保、担保公司担保。 ![]() 三、财产保全申请应提交哪些材料 法律网提醒你,财产保全申请应提交以下这些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据;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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