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利性法人与公益性法人的区别与联系 |
释义 | 一、营利性法人与公益性法人的区别与联系 营利性法人与公益性法人的区别与联系如下: 1.性质不同 2.财产责任不同 3.经营方式不同 4.成立条件不同法人与合伙在民法上均视为民事主体。 法人与合伙在很大程度上很相似。而且两者都具有独立性:法人具有独立性的是法人个体;从整体来看合伙,这个团体是独立的团体。法人和合伙除了都要依法成立外,都需要有财产作为基础。 二、民法典营利性法人的成立日期 民法典规定,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 【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七十七条 【营利法人的成立】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第七十八条 【营利法人的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三、营利性法人的特点 1.营利法人在法律地位上的独立性 2.营利法人在财产上的独立性。营利法人有可以控制、可支配的财产,以从事经营活动 3.法人人格否认对出资人有限责任的修正。当出资人一方面享受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的好处,另一方面又不尊重法人独立地位、滥用有限责任原则时,法律就需要考虑予以纠正。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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