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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留置权与质权的共同点是什么
释义
    一、留置权与质权的共同点是什么
    留置权与质权的共同点有:
    1.留置权与质权同为担保物权,当债权未受清偿时,对留置物或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清偿的权利。
    2.留置权与质权的客体都为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动产。
    3.留置权与质权担保的范围都为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费用和实施费用。
    4.留置权人和质权人都应以善良管理人责任心保管留置物或质物。法律网提醒,因未尽责任心而致留置物或质物毁损、灭失的,留置权人或质权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5.留置权人或质权人都有权收取留置物或质物的孳息。
    二、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有哪些
    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有: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三、留置权是什么意思
    留置权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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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8:5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