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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范围,企业破产时申报债权是什么意思
释义
    一、企业破产债权申报范围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范围: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
    二、企业破产时申报债权是什么意思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的意思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法律网提醒您,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公司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司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销债务人财产,《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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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20:4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