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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附带民事庭审笔录格式,庭审笔录是什么
释义
    一、刑事附带民事庭审笔录格式
    刑事附带民事庭审笔录格式:
    1.笔录开端格式: 庭审笔录开端必须载明法院全称( XXXXX人民法院法庭审理笔录)、庭审笔录字号((XXXX)XX民一初字第XXXX号)、案由(XXXX纠纷)、开庭时间(XXXX年XX月XX日上/下午 XX时 XX分至 XX时 XX分)、开庭地点(第 XX审判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XX,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XX,书记员:XX)、到庭诉讼参与人(原告及代理人、被告及代理人)。
    2. 庭审前准备格式:书记员做庭审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核实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及到庭情况、宣布法庭记录、请审判人员入庭、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准备情况及请示是否开庭。
    3.核查当事人身份格式:审判长入庭后会核查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代理权限、原被告双方是否对对方的出庭人员有异议等。
    二、刑事附带民事庭审笔录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附带民事庭审笔录是反映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是法院依法作出裁决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进行审判监督的重要材料,其重要作用和意义显而易见。庭审笔录应当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地反映庭审的全部活动。
    
    三、庭审笔录的法律依据
    关于庭审笔录的法律依据有: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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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