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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权与抵押权的不同以及相同点是什么?
释义
    一、质权与抵押权的不同
    质权与抵押权的不同有:
    1.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
    2.标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抵押权一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交叉。
    二、质权与抵押权的相同点是什么?
    质权与抵押权的相同点是:
    1.二者均以支配和取得担保物的变价价值为内容;
    2.二者均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
    3.二者均是担保物权的一种,与所担保的债权形成主权利与从权利的关系;
    4.二者均依照《民法典》、《民法典》等法律规定设定。(担保民法典定原则)
    5.二者与普通债权相比具有优先受偿性。
    6.质权与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及所担保的债权均具有特定性。
    
    三、质权的特点包括哪些?
    质权的特点包括:
    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2.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法律网提醒您,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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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1:5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