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房产的流程是什么,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一、继承房产的流程是什么 继承房产的流程是: 1.继承人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房产继承需要什么资料 房产继承需要的资料有: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被继承人订立的有效遗嘱等证明文件;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继承房产的原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三、房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 房产继承的方式有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等,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法律网提醒您,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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