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
释义 |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如下: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所以,只有双方的债务同时届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一方当事人负有先履行的义务,就不由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管辖,而让位于不安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其债务。对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时,则同时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达到,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应由合同解除制度解决。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果如下: 1.实体法上的效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实体法上的效力,分为本体的效力与其它效力。本体的效力体现为拒绝履行权,其他的效力体现在对抵消权的影响,对履行迟延构成及合同解除的影响等。就同时履行抗辩权实体的效力而言,其中有的效力的发生要求抗辩权人主张其抗辩权,有的则不需要。法律网提醒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的效力”,最典型的是其本体的效力:拒绝履行。 2.程序法上的效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诉讼上以及诉讼外均可行使,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被告无须证明原告未履行,仅须表示援用抗辩的意思即可。反之,原告为消除被告的抗辩,则须证明其已经履行或为履行之提出,或证明被告有先履行的义务。另外,抗辩权并没有否定请求权的效力,因而在当事人未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时,法院不得依职权将其考虑。反之,若被告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则法院应当审查被告的主张是否成立,再作裁判。 三、同时履行抗辩与先履行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同时履行抗辩与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如下: 1.两种抗辩权意义不同。 2.规则不同。 3.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 4.产生不同,前者因一方要求负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履行而产生;后者因要求同时履行而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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