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法关于借款法律关系的相关条款摘要 |
释义 |
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章共有428条。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偿还借款,到期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贷款合同的内容包括贷款种类、币种、用途、金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第一百九十八条借款合同订立时,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借款人订立借款合同,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如实提供与借款有关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 第200条[利息预扣]贷款利息不得提前从本金中扣除。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按照贷款实际金额返还贷款,并计算利息。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和数额提供贷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约定日期和金额收取贷款的,按约定日期和金额支付利息。第二百零二条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定期向贷款人提供有关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解除合同。第二百零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贷款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归还贷款的同时支付;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应当在到期时支付剩余期限不足一年的,应当在归还贷款的同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贷款。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逾期不归还贷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利息按照贷款的实际期限计算。第二百零九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如果贷款人同意,可以延期。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应当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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