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购协议能否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 |
释义 |
1、 认购协议能否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认购协议可以作为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但当合同不能合法或事实上履行时,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且性能成本太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违反非金钱债务的责任】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二)债务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履行成本过高的;(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不要求履行的。第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什么?在同一履行中,当事人可以享有同时履行、先履行和不安抗辩的权利。这些抗辩权的确立,使当事人能够在法定情形下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同时,应充分行使辩护权。 当事人对对方负有到期债务,没有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当事人有权在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前拒绝其履行请求,当另一方当事人的履行与合同不一致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二,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对对方负有责任,履行有先后顺序。先表演的一方表演的,后表演的一方有权拒绝表演。当第一履约方未能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时,第二履约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约要求。第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中止履行。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信用证严重变坏;转移财产或者提取资金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第二阶段是终止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前款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另一方当事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不恢复履行能力,又不提供相应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最新信息(1月1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0条【非货币性债务的实际履行和违约责任】一方不履行非货币性债务或者履行非货币性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履行,但下列情形之一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二)债务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履行成本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不请求履行的。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但不影响违约责任。上述知识是小编对“认购协议能否继续履行合同”问题的回答。可见,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认购协议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但当合同不能合法履行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成本过高时,合同就不能继续履行。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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