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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分类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罪最低判几年
释义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分类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分类如下:
    1.第一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第二类,破坏交通运输、公共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3.第三类,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4.第四类,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核材料,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5.第五类,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最低判几年
    危害公共安全罪最低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不同罪名的最低判刑标准是不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法律网提醒,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既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这种犯罪时,就必须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定要件,不能盲目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缩小其范围,混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导致定罪不准,量刑不当。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
    2.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有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
    3.主体要件
    该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构成。该类犯罪中有的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有的犯罪只能由单位构成。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
    4.主观要件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和过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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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5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