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履行地的理解,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合同履行地的理解 合同履行地的理解标准如下: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网提示,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有哪些 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有: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付货物地点没有约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则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三、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原则有: 1.全面履行原则 《民法典》第50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一规定,确立了全面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典》第50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此规定可以理解为在合同履行问题上将诚实信用作为基本原则的确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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