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收养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应该如何解除事实收养关系 |
释义 | 一、事实收养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事实收养产生的原因有: 1.是事实收养人缺乏对收养关系的法律认识,有把收养登记或者公证作为收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定程序,仍然将收养行为当作传统习惯方式来对待;或者认为法律上是否承认其合法性也多大关系,反正双方相安无事,也不会妨碍他人,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2.是管理服务不到。有关对收养工作进行管理服务的机关,缺乏社会责任感,有看到事实收养产生的社会问题及其严重性,仅视为个别家庭问题 3.是执法片面。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对被拐卖儿童案件、非计划生育案件的查处,只注重对人的刑事、行政责任追究,却忽视对被事实收养人、收养人的合法权利的维护和处理,从而导致这些事实收养行为长期处于不正常状态。 二、应该如何解除事实收养关系 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方法有: 1.双方和平解除。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达成收养关系解除协议,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单方强制解除。法律网提醒您,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法院起诉解除。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解除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三、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具备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具备条件有: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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