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取得的分类有哪些,物权请求权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一、物权取得的分类有哪些 物权取得的分类包括: 1.合同。通过买卖、互易、赠与取得物权。 2.善意取得。受让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的信赖,以对价善意受让不动产、动产的物权,纵使出让人无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依然能够取得该不动产、动产的物权。 3.继承、遗赠。公民死亡后,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的物权。公民死亡的时间,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物权的时间。 4.赔偿、补偿。通过获得赔偿、补偿取得物权。 5.判决、裁决。通过人民法院判决、仲裁庭裁决取得物权。判决、裁决生效的时间是当事人取得物权的时间。 6.划拨。通过划拨取得物权。 7.时效。通过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二、物权请求权方式有哪些 物权请求权的方式包括: 1.返还原物请求权。 2.排除妨害请求权。 3.消除危险请求权。 4.恢复原状请求权。 5.损害赔偿请求权。 法律网提醒:当他人侵害物权的行为造成物权人之经济损失时,物权人可以请求侵害人赔偿损失,也可以请求法院责令侵害人赔偿损失。 三、物权的原始取得是什么 物权的原始取得又称物权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体非依据他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据事实行为取得物权。比如:善意取得、添附、时效取得、先占、拾得、发现、劳动生产所得、孳息等 为物权的原始取得。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征收、征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