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是谁,缓刑考验期限为多长时间? |
释义 | 一、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是谁? 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有: 1.长期徒刑一般适用于犯罪严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大的罪犯; 2.中期徒刑范围广,适用范围广; 3.短期徒刑适用对象为犯罪轻微,危害小的罪犯。 法律规定,刑期大致可分为三类: 1.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为长期徒刑;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中期徒刑; 3.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短期徒刑。有期徒刑期限不同,适用对象也不同。 二、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多长时间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法律网提醒您,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三、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谁 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有期徒刑一般可以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情况下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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