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宣告失踪应具备的条件和所需的材料 |
释义 | 一、申请宣告失踪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宣告失踪应具备的条件有: 1.主体条件: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2.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3.形式条件: 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二、申请宣告失踪所需材料 申请宣告失踪所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书正本一份,申请书需申请人签章,申请人是自然人需本人亲笔签名;申请人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材料:申请人是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人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公章)。 3.被申请人身份材料:需提交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信息或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户籍证明。 4.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还应提交委托手续材料。 ![]() 三、失踪多久才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三节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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