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人公证书在哪里办,相关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 一、监护人公证在哪里办理 监护人公证监护在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因为据法律网的了解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因此公证也是在监护人的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二、监护人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监护人的相关内容有《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网认为其相关内容除了关于监护人的范围外,其相关内容还有其权利与义务与需要监护监护的情形等。 三、监护人的分类有哪些 监护人是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的分类有3种 : 1.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2.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3.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 因此监护人的分类有遗嘱指定类,法律规定产生类和法院指定类三种。但是不论是那种分类的监护人,都不得损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