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存的法律效力是什么,提存机构有哪些 |
释义 | 一、提存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提存的法律效力是: 1.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债权债务因提存而消灭,债务人不再负清偿责任,提存物的所有权转归债权人。依据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2.在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之间。提存机关负有妥善保管提存物的义务,提存人可以凭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提存之债已经清偿的公证证明,取回提存物。 3.在提存机关与提存受领人之间。根据规定,债权人可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二、提存机构有哪些 提存机构为公证处。我国司法部自行制定的《提存公证规则》规定公证处是提存公证的办理机构。 明确规定公证处为办理提存公证的法定机构基于以下理由: 1.自1987年我国部分城市公证机构试行提存业务,并于1990年在全国范围普遍开展此项业务以来,积累了很多的经验。 2.实践证明,公证机构开展提存公证,有利于及时调整债权债务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债务人的经济负担和经济压力。 3.提存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非诉讼工作,由公证机构办理提存业务,与其职能相符合,也便于国家对非诉讼业务的统一管理。 三、提存的条件 提存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民法典》第57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引用法条: [1]《提存公证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3]《奥地利公证法》第一条 [4]《意大利公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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