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区别,协议离婚的弊端 |
释义 | 一、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区别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区别主要在于: 1.程序的区别。具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持有关证件,到民政婚姻登记处去办理协议,也可以双方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协议,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经法院主持调解时达成一致协议。 2.性质的区别。离婚协议的内容看,包括三个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 3.效力的区别。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涉及人身关系都不能直接执行;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的债务,不能对抗第债权人。 二、协议离婚的弊端 协议离婚的弊端: 1.离婚协议未经办理离婚登记,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经民政局登记的离婚协议书,亦不具有法律强制效力。 当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内容,并不是百分之百得到法律的支持。一旦一方反悔,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2.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常常留有隐患。 民政局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审查不严格,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因此,协议书中涉及对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是由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水平来决定。 法律网提醒您,法院诉讼离婚或调解离婚,有律师、法官的专业水平保障,对调解书的每一条款都会逐条进行审查,合法、严谨,并确保今后可供强制执行,没有隐患,更彻底的解决问题。 三、协议离婚的流程 协议离婚的流程: 1.当事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初审; 3.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申请发给结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6.登记、发给离婚证。 引用法条: [1]《离婚协议》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5]《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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