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协议管辖是怎么规定的及其条件 |
释义 | ![]() 一、民事诉讼协议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规定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即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条件 民事协议诉讼管辖的条件: 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 3.必须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 4.当事人必须进行确定的、单一的选择。 5.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一般民事诉讼公开宣判吗 一般的民事诉讼可以公开宣判。法律网提醒您,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引用法条: [1]《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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