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形股东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
释义 | 大家好,我是法律网特邀嘉宾律师:胡文 所谓隐形股东,即法律上说的隐名股东,而隐形股东协议,一般签署的都是股权代持协议。即隐名股东委托显明股东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上的股东,而实际的出资义务、管理义务等均有隐名股东来行使。 我国公司法的司法解释确认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即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法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 具体说来,股权代持协议须不存在如下情形: (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的,该协议无效; (二)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比如某人是法律上限制的不得担任公司股东的人,为规避法律而找人代持股份的,该代持协议无效;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若不存在以上五种情形,则股权代持协议是法律认可的,有效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