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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证丢了能补办吗?
释义
    一、土地证丢了能补办吗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房屋受权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申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所以土地证丢了是可以进行补办的。
    
    二、土地证丢了哪里补办
    农村土地使用证丢了,可以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
    (一)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
    (二)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保持现状及有没有扩建等情况;
    (三)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需要登报说明遗失情况;
    (四)按当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携带资料前去补办。
    三、土地证丢失补办需登报公告多长时间
    《土地登记办法》第七十七条 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但是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以当地政策要求为准。一般是两个月,然后到国土部门办理登记;
    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
    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
    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引用法条:
    [1]《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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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