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 |
释义 |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 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即时取得对该物产的所有权的一种法律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在商品交易在更广泛的领域中进行,能够均衡所有权人和善意受让人利益。善意取得制度有关于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和关于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这两方面的研究权。 二、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适用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这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主观条件,即受让人在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即不存在恶意的想法,如侵占、非法受让等主观心理。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这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客观要件。即受让人在受让动产或不动产时已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如果受让人在受让动产或不动产后,并未支付合理的对价,即未履行相应的义务,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赠与行为外,通常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也就不能适用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这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形式要件。也就是说如果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没有登记,不需要登记的没有交付给受让人,也就是转让的行为还没有完成。 善意取得制度在保护善意的受让人的同时,也保护原所有权人的利益。由于让与人处分他人的财产是非法的,因而其转让财产获得的非法所得,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原所有人。如果返还不当得利仍不足以补偿原所有人的损失,则原所有人有权基于侵权行为,请求让与人赔偿损失以弥补不足部分。如果不法让与人以高于市场的价格让与财产,其超出财产价值部分之所得,也应返还给原所有人。 三、为什么占有改定不适用于善意取得 原因是善意取得适用占有委托物,不适用占有脱离物,占有脱离物是指非基于真权利人的意思丧失占有的物,比如脏物、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等,这样是为保护受让人的权利,保护国家利益。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只有通过交付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才适用占有改定规则。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知识了解,占有改定跟善意取得也是会有相应的一些区别的,我们在认定的时候,要区分清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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