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中止事由有哪些 |
释义 | 一、属于诉讼时效中止事由的有哪些 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根据规定: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二、诉讼时效中止如何计算 从中止时效消除之日开始进行计算。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三、诉讼时效终止和中止的情形 (一)诉讼时效的终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1、提起诉讼或仲裁; 2、权利人主张权利;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4、提起诉讼或仲裁。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事由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由上可知,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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