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导致双方当事人在财产关系方面的法律后果 |
释义 | 一、离婚导致双方当事人在财产关系方面的法律后果 (一)婚姻法夫妻分割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 (1)夫妻均等分割原则 (2)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3)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应由抚养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 (4)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二)夫妻对债务的处理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其清偿原则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双方协商清偿,达不成协议时则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离婚时的经济补偿 《民法典》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二、如何构成离婚呢 对方构成重婚罪离婚的方式是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财产分割能不能算孩子一份呀 离婚财产分割一般不能算孩子一份。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分割,但夫妻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导致双方当事人在财产关系方面的法律后果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可知,离婚导致双方当事人在财产关系方面必须要进行严格的区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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