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 |
释义 | 一、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 (一)仅适用房屋租赁合同(其他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无优先购买权)。 (二)承租人与次承租人均享有优先购买权;且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通说观点)。 (三)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排除了继承、赠与等情形)房屋、拍卖房屋、与抵押权人协议用租赁的房屋折抵债务(出租人将房屋抵押的情形)。 ![]() 二、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而购买的权利。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为: (一)须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 所谓"租赁房屋",应当是指出租人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符合《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中规定标准的房屋。 (二)承租人须以"同等条件"表示购买。关于"同等条件"标准的确定,一般认为是指以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为"同等条件"。关于"同等条件"的内容,首先是价款条件要等同,即承租人允诺支付的价款数额应等同于第三人在合同中允诺支付的价款。其次,关于价款的支付方式,也应等同于第三人允诺的方式。例如第三人允诺一次付清者,承租人不得主张分期支付。再次,"同等条件"还应包括其他交易条件的等同。 三、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排除情形 下列3种情形,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一)房屋的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自己的近亲属的。 (三)出租人履行出租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的相关知识,需要注意,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是要在同等条件下,也就是说如果第三人出价比承租人高,那承租人就没有优先购买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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