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为共同海损提起的民事诉讼中,应如何确定主管法院 |
释义 |
1、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这些活动产生的诉讼关系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之间的财产和个人关系诉讼。也就是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的总和,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关系 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根据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法人之间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与公民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外国法院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诉讼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益矛盾或经济利益冲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民事诉讼。民事案件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特别案件的总和,以及这些诉讼活动产生的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和解决。一般来说,当您的人身和经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制裁民事侵权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 2.共同海损民事诉讼的认定,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之一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我希望这对你有帮助。如果您在这方面需要帮助,法律咨询网.com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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