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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救助的财产是什么
释义

海上救助中的财产,具体是指救助成功后救助方有权获得的报酬,即救助报酬。请求救助补偿的前提是救助已经实施,救助已经取得成果,“无报酬”是海上救助的基本原则。所谓成功救助,是指通过救助行动,被救助财产的全部或部分价值得以保全并返还给被救助方。“无效无报酬”原则的意义在于鼓励救助方救助海上遇险船舶或其他财产,它体现了海上救助的精神实质
    

然而,近年来,由于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特别补偿”的概念被提出。《海商法》规定,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船舶或者船上货物的打捞,除打捞费用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获得特别赔偿。特别补偿的支付不以救济的实现为基础。只要救援是在有环境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船上货物上进行的,它就有权获得赔偿。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只有当特别补偿超过救助方可获得的救助报酬时,才能支付特别补偿,支付的金额是特别补偿与救助报酬之间的差额。(2)确定救助报酬时应考虑的因素,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2.救助方在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3.救助方的救助效力
    

4.危险的性质和程度
    

5.救助方在救助船舶方面的技能和努力,其他财产和人的生命
    

6.时间,救助方发生的费用和损失7.救助方或救援设备的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8.救助方提供救援服务的及时性9.用于救援行动的船舶和其他设备的可用性和使用情况10.待命状态,救助设备的效率和价值
    

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救助价值,即救助后的估计价值或实际销售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和海关、检疫和检验费用后,(三)由于救助方的过失,救助作业变得必要或者更加困难,或者救助方有欺诈或者其他不诚实行为,减少或者取消救助报酬的费用,支付给救助方的救助款项应当取消或减少(四)救助报酬的承担和分配1.救助报酬的承担。救助报酬由获救船舶和其他财产的所有人按照获救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占获救总价值的比例承担。双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V)救助资金和预付款的担保
    

1.救助资金的担保。救助作业完成后,根据救助方的请求,被救助方应当为救助款提供满意的担保。当货船被救助时,船舶和货物属于被救助对象。由于货物由船东直接控制,被救船舶的船东在返还被救货物前,应当尽力使货主对其应当承担的救助费用提供满意的保证。未经救助方同意,在按照救助方的要求提供令人满意的担保之前,不得将被救助财产从救助作业完成后最初到达的港口或地点移走。接受救助金请求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合理条件下,责令或者裁决被救助方提前向救助方支付适当的金额。被救助方预付款后,其应提供的担保金额将相应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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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3:3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