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迁移户口的情形 |
释义 | 一、迁移户口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三)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 (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 二、迁户口委托书怎么写 迁户口委托书应写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信息; (二)委托事由、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三)委托事项的责任承担(受托人为委托人迁户口的责任一般由委托人承担); (四)双方签字并填写日期。 三、大学户口迁移证有效期是多久 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中的规定,户口迁移证的使用期限是从签发之日起算起,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即一个月,居民需在有效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进行迁移户口登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有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依据过期作废的户口迁移证,在取得迁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同意的情况下,按照指定的迁移方向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 户口按照地域迁移主要分为三类:同一市内户口迁移、同省城市之间户口迁移和不同省城市之间户口迁移。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迁移户口的情形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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