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意外保险和工伤保险可以同时报销吗 |
释义 | 一、意外保险和工伤保险可以同时报销吗 工伤保险和人生意外保险可以兼得。工伤保险属于政府强制性的社会基本保险,人生意外保险属于商业保险,两者是相互补充的关系,彼此之间互不影响,可以兼得。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如何浮动? (一)上年度内没有新工伤发生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以下标准: 1、支缴率小于等于120%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的80%执行; 2、支缴率大于120%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所属行业基准费率。 (二)上年度内有新工伤发生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以下标准: 1、支缴率小于等于120%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所属行业基准费率; 2、支缴率大于120%、小于等于300%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的120%执行; 3、支缴率大于300%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的150%执行。 三、意外险可以代替工伤保险吗 不可以。《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但我国的法律、法规也不排斥用人单位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而是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各地区相关部门要在国家的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但两者不能相互替代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果企业只加入了意外伤害险,就要自行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属于社会基本保险,人生意外保险属于商业保险,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意外保险和工伤保险可以同时报销吗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2]《关于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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