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前共同买房,离婚如何分割 |
释义 | 一、结婚前共同买房,离婚如何分割 婚前共同买房离婚时的分割是: 第一,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请求法院判决。 第二,登记在一方名下,可以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结婚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一)结婚是要式行为,取得结婚证时,才确立夫妻关系。 (二)结婚行为具有人身性,当事人应亲自办理,不适用代理。 (三)复婚的,也应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夫妻关系。 (四)其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恢复承认了事实婚姻,即两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补办登记,领取结婚证。这一规定从积极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尽早补办登记,以使自己的婚姻行为合法化。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三、哪些属于民法典禁止结婚的疾病 哪些属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依据是《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一千零五十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概括起来,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爱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一千零五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