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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离婚撤诉怎么撤
释义
    一、起诉离婚撤诉怎么撤
    起诉离婚原告想要撤诉,直接向法院申请即可,但是在撤诉之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出现,要经过六个月之后原告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二、撤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诉讼离婚撤诉需要的手续是:
    (一)离婚案件的原告在人民法院宣判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二)人民法院对原告的撤诉申请进行审查;
    (三)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终止诉讼;
    (四)人民法院审查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起诉离婚撤诉的要求
    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一)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二)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三)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四)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 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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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