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
释义 | 一、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若申请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有代理资格的证明;(二)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三)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材料;(四)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有: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三、武汉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盲、聋、哑人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 (八)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由市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受理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受理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的法律知识。通过上文可知,申请法律援助必须提交申请资料、代理资格、经济状况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援助机构认为必须要提交的资料。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法律网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法律援助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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