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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表见代理有什么主要功能
释义
    一、表见代理有什么主要功能
    (一)表见代理体现着当事人无过错条件下的选择。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但相对人有充分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人与代理人发生的法律行为的结果由本人承担。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第三人必须是善意无过错的,对这一点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是没有争议的。
    (二)表见代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事人利益的法律平衡,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有的学者认为,表见代理是为了保障财产的动态安全,也有的学者认为表见代理既为了保障动态安全,也为了保障静态安全。
    (三)表见代理是效率重于公平的体现。从表见代理的规定来看,尽管相对人有充分理由相信代理人代表本人,但实际上并不代表本人。在代理人不代表本人,本人不同意接受代理人的行为结果,而本人又无过错的情况下,让本人对代理人的行为后果负责,实质是对本人意志的一种强制。但是,另一方面,表见代理制度的建构,很大程度是因为在表见代理所设定的情况下,代理人的财产和信誉已不足以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本人如果不对代理人的行为负责,善意无过错相对人的权益就无法保护,财产权益势必遭到损失。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
    要成立表见代理,应当具备如下构成要件:
    (一)存在代理人无代理权。如果代理人实际拥有代理权,则为有权代理;
    (二)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这是表见代理成立的主观要件。即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所为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三)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存在客观事由,并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是成立表见代理的根据;
    (四)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相对人虽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但最后并未成立民事行为,不发生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依法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即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变更或消灭相应的法律关系。
    三、表见代理可以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吗
    可以。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表见代理的代理权有欠缺,本属于无权代理,因本人行为造成表面上使他人相信有代理权存在,在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和本人利益之间,信赖利益涉及交易安全,较本人利益更应保护。所以,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之效果,即由本人而非行为人负代理行为的效果。例如甲公司长期委任乙为总代理与丙公司交易,后甲撤销了对乙的授权,却未通知丙,乙此后再以甲的名义与丙订立合同,此即为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本人的代理。委托代理以本人授予代理权为要件,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的区别就是欠缺代理权。《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因为第三人并不知道你已经丧失了代理权,被代理人承担责任是因为自己没有即使的履行通知义务,比如通知他人该人已经丧失了代理权,所以要自己承担。代理人一般都不是善意的,所以就不告诉别人自己丧失了代理权。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表见代理有什么主要功能问题的详细解答,我们可以知道表见代理,他等同于其他的代理,他并不需要其他人多认可,他的法律效益是一样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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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5: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