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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同主体提出破产重整申请的条件
释义
    一、不同主体提出破产重整申请的条件
    (一)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即当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破产原因时,可以对其实施重整。
    2、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企业法人不具备破产原因,但有可能丧失清偿能力的,虽然不能对其实是破产清算或者破产和解,但为了挽救企业,也可以对其进行破产重整。
    3、债权人申请对债务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布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在此种情况下只有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
    (三)出资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破产重整申请时间
    根据《破产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时间有两种情况,不同的申请时间段有不同的申请人。
    1.在申请破产清算前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申请主体由债权人和债务人;
    2.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可以申请重整。这一阶段的申请主体是债务人和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
    企业破产法中规定利害关系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重整的,而这里的利害关系人主要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因为申请破产重整的主体不同,那么在需要提供的材料和申请时间上的要求也就存在一定的差异。另外,即使法院受理了破产重整案件,也不代表最终企业就一定可以起死回生。
    三、破产重整是什么意思
    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叫“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
    我国破产法规定了三种制度: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重整,是指不对破产企业立即进行清算,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偿清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与破产清算不同的是,破产重整可以使面临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避免关门清算,从而获得重生的机会。
    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此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规定进行重整。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不同主体提出破产重整申请的条件的法律知识。通过上文可知,债权人可以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申请重整,占公司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投资人可以申请破产重整、债务人可以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缺乏清偿能力、具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性时提出重整。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法律网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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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1:3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