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额抵押权的概念是什么? |
释义 | 一、最高额抵押权的概念是什么 (一)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的抵押人和债务人可以不是同一人。 (二)对于被担保的债权的最高限额应当明确规定。 (三)如果没有约定最高限额,则应当认为最高额抵押合同不成立。决算期是最终确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的实际数额的日期。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通常必需明确规定决算期。 (四)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决算期,如果最高额抵押合同中订有存续期间并已经登记的,此项期间届满之时即为决算期。 (五)如果抵押合同登记的存续期间过长,当事人均有权提出确定合理的决算期。 二、可以设立最高额抵押权吗 (一)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综上,在我国是可以设立最高抵押权的。 (二)需要注意: 1、最高额抵押是限额抵押。 设定抵押时,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约定抵押财产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无论将来实际发生的债权如何增减变动,抵押权人只能在最高债权额范围内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实际发生的债权超过最高限额的,以抵押权设定时约定的最高债权额为限优先受偿;不及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额为限优先受偿。 2、最高额抵押是为将来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 最高额抵押权设定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是典型的担保将来债权的抵押权。这里的“将来债权”,是指设定抵押时尚未发生,在抵押期间将要发生的债权。 3、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额不确定。 设定最高额抵押权时,债权尚未发生,为担保将来债权的履行,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确定担保的最高数额,在此额度内对债权担保。 4、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做担保。 这里讲的一定期间,不仅指债权发生的期间,更是指抵押权担保的期间,如对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 三、最高额抵押权可以转让吗 最高额抵押权是对于由继续性的法律关系将来可发生债权,预定一最高限度额,而以抵押物担保之一种特殊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相对于一般抵押权,则归属于特殊抵押权。特殊抵押权,顾名思义,应是在抵押权的某一特性上有一定的特殊性。就最高额抵押而言,其特性有三:即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相对的不特定性及适用性。 (一)最高额抵押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抵押权的发生,移转及消灭,均应从属于债权; (二)最高额抵押权具有相对的不特定性。最高额抵押设定时,其担保的债权或尚未发生或虽已发生却仍处于变动不特定之中; (三)最高额抵押具有相对的适用性。最高额抵押权的基础关系,须由债权人与债务人自行约定,通常均具有继续性。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最高额抵押权的概念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最高额抵押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相对的不特定性和适用性的特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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