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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济适用房的主要特征
释义
    一、经济适用房的主要特征
    经济适用房的特点。如下:
    (一)性质:微利商品房,售价低。
    (二)产权;不完全产权。
    (三)销售许可;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证等五证。
    (四)土地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政府批准的年度计划。
    (五)价格;政府限价,浮动空间不大。
    (六)建设标准;户型、面积、档次等具有政府指导性。
    (七)规划设计;招投标。
    (八)开发建设;招投标(不得转包)。
    (九)工程监理、验收入住;按国家规定。
    (十)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十一)物业管理;同普通商品房,偏低,保证基本服务。
    (十二)抵押贷款:可以。
    
    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手续
    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家庭为单位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
    (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
    (四)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五)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任何成员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为单位申请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
    (二)年龄符合规定标准;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
    (五)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六)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经济适用住房是被继承人合法取得,并且拥有完整产权的,被继承人可以立遗嘱指定经济适用住房由谁继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主要特征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可知,经济适用房具有商品售价低、利润低、不完全产权的特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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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3: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