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违法的主体是什么 |
释义 | 一、行政违法的主体是什么 (一)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指的是一种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动,行政违法包括两种行为,一种是职务过错还一种是行政过错。职务过错是指国家的工作人员损害了国家和公民的利益的违法行为,行政过错是指国家公民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行政违法是一种和民事违法与刑事违法不同方违法行为 因为行政违法只有在组织或者个人拥有行政主体身份时对行政法的违法行为,只有达到了这样的违法条件才能算行政违法。不过因为行政违法一般都只违反了行政法还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所以行政违法虽然违背了行政法属于违法行为但是一般不会构成犯罪行为。不过只要是违法行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和错误承担相应的责任,行政违法者也应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判决承担自己的违法行为。 (三)行政违法判定的责任根据是违法的一切客观条件和违法的一切主观条件 1、主观要件分为故意违法和过失违法,故意违法是指违法人在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带来危害性还任由行为的发展,任何故意违法的人都应该要按照法律承担自己的行政责任。 2、过失违法是指违法人觉得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社会带来危害性,但是不确定会不会真的带来影响性,结果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这种过失违法也需要违法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故意违法和过失违法都属于行政违法中的主观要件。 3、行政违法的客观条件是指违法人到底做了什么违反行政法的事情,以及他做这件事情的后果。在客观条件中违法人的行为是行政违法中客观条件最重要的决定因素没有之一。违法人的行为有积极作为和消极不作为这两种情况。 ![]() 二、如何认定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行为违法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行政行为违法的认定: (一)事实根据不合法。整个案件的主要事实没有必要的证据支持;主要证据不真实;获取证据的手段不合法。 (二)适用法律错误。具体的错误有:适用法律或法律条款时适用了无效的依据;适用了尚未生效的法律等。 (三)程序违法。行政程序是指由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所构成的行为过程。 (四)行政越权。指行政机关实施的超越职权的行为。可分为纵向越权和横向越权,都是行政系统内部的越权。 (五)内容违法。行政行为在内容上不得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否则即构成行政行为内容上的违法。 (六)滥用职权。例因受不正当动机和目的支配致使行为背离法定目的和利益等。 (七)行政失职。包括行政不作为违法和其他失职行为。 例如,相关行政法律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三、建造违法建筑的行政法律后果 当事人在无土地规划、准建手续的情况下,在农村土地上建造房屋,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有权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1、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可以并处罚款; (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行政违法的主体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知识了解,行政违法包括两种违法行为,主体是谁要根据实际来看,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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