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划分交通事故责任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划分交通事故责任的标准是什么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哪几种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的责任是根据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区分的,包括了全部责任与无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以及同等责任,不同的责任情况下当事人对事故的赔偿是不一样的。 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意思是什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案由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1日起修改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该案由较修改之前的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规定的更加合理,不仅包括了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也包括了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划分交通事故责任的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尽管交警同志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当事人对其认定内容具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如果您对责任划分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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