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 |
释义 | 一、如何确定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绝大多数出卖人和买受人都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事人一方逾期付款或者预期交付使用房屋时,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会明确约定逾期履行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但也有一些合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上述两种情形的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购房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如何确定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 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时,就需要人民法院按照某种标准作为参照系来确定违约方的责任,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此外,在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况下,购房合同违约金也并不是不能改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本条的规定内容实际上包含三层意思: 1、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的,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如果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减少的,人民法院可以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超过损失30%为标准,予以适当调整; 3、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以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二、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58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整体而言,撤销网签备案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解除,而法律上规定的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也很多,但是无缘无故的就想要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方得支付违约金,双方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后,网签备案当然可以撤销。 三、房屋买卖违约金司法解释 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1、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2、因房地产受让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按实际发生的情形分项计算损失数额。《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第二条加强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加强房屋交易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是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核心。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强化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以及房屋抵押政策制定及监督执行等交易监管具体工作,实现关联业务有序衔接。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如何确定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如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一般是由双方约定的,但是当高于或者低于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可以向法院申请降低或增加违约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2]《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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