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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险代位追偿程序
释义
    一、车险代位追偿程序
    (一)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出具“车辆损失要求赔偿通知书”。
    (二)第三方不予赔偿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及有关单、证,签署“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书面转让给保险人。
    (三)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款理算,支付赔款。
    (四)保险人赔偿后,业务处理部门进行结案登记,并注明“代位赔偿案件”。
    (五)有关部门组织向第三方的追偿工作。
    (六)代位赔偿后,追回的款项冲减赔款。
    (七)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得到的款项超过保险赔偿金额时,超过部分应退还被保险人。
    
    二、保险代位追偿的三个条件
    (一)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受损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
    (二)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肇事方应该依法对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这样被保险人才可以将代位追偿权转移给保险人。
    (三)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才有权取得代位追偿权。
    三、车主车险赔付怎样行使代位追偿权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一)未年检的车出险将被拒赔
    在保险合同中有规定: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
    (二)未上牌照的车将被拒赔
    车辆在出险时,保险车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三)报案一定要及时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基本险第28条、第30条和附加险全车盗抢险条款第4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向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报案,同时一定要在48小时内报案,否则有可能直接被拒赔。
    (四)撞人后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不赔
    保险公司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而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了,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为责任免除。
    (五)撞车了一定要先向第三方索赔
    在不幸出险后,被保险人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如果被保险人放弃了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而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将拒绝赔偿。因为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六)多保并不能多赔
    给二手车投保,车主如果选择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一旦发生车全损,只能得到出险时二手车实际价值的赔偿。超额投保并不能得到超额的赔偿,不足额投保也一样,不要贪图一时便宜而少投保,否则,一旦出险“追悔莫及”了。
    相信大家通过对以上文章的阅读,对于车险代位追偿程序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以上是法律网编辑对车险代位追偿程序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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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8:3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