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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遗嘱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一、办理遗嘱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办理遗嘱的四大常见误区
    (一)儿女们不到齐,遗嘱没法立。只要所立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有效,就是有效的。不需要征得儿女或其他继承人的同意。
    (二)只要是遗嘱人的儿女就一定每人有份。遗产归谁所有完全凭遗嘱人的意愿,不受血缘的限制。
    (三)不赡养老人的儿女本不应分得遗产,所以无需立遗嘱。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虽然我国《民法典》中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少分或不分,但证据的取得是非常困难的,经常由于无法证明而使这些“不孝”子女仍然分得遗产,而不会丧失继承权或完全分不到。
    三、办理遗嘱的六大问题
    (一)遗嘱形式不合法。由于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导致遗嘱无效或纠纷不断,诉至法院后,最终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割的情况。
    (二)处分他人财产的部分无效。如一套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先去世了,没留有遗嘱,妻子自立遗嘱将该房屋全部归大女儿所有,其实,妻子的遗嘱已经侵犯了丈夫的权利,因为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分出一半为妻子的,另一半为丈夫的遗产,妻子无权全部处分,她只能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这种情况下订立的遗嘱,仅对自己享有份额部分的处分是有效的,对其他共有人部分的处分是无效的。
    (三)没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样的遗嘱内容都有可能导致无效。
    (四)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有冲突的,以公证遗嘱为主。
    (五)受益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无效。
    (六)财产涉及到共有财产,办手续时应与共有人协商,如何来变更有关的财产所有权。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办理遗嘱继承需要什么手续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相信大家对于遗嘱继承方面的知识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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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5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