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代理的程序 |
释义 | 一、委托代理的程序 (一)申请人向代理人详尽交底(代理人负法律保密责任),检索中国专利文献,确定是否申请; (二)申请人写说明,收初稿代理人按规定要求写出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摘要等文件; (三)申请人同意后即打印,邮寄中国专利局。 以后与专利局的联系,如专利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授权通知书及缴交各种费用均由代理人代理并及时通知申请人。授权后的年费缴交,侵权处理及许可贸易等亦可由代理人办理。 二、委托代理中止的情形 (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发生以下情形的时候,委托代理合同终止: 1、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二)但是在以下情形当中,委托代理终止存在例外: 1、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3、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5、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三、委托代理合同的定义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委托诉讼代理人一定要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一切委托代理行为的法律依据,必须在授权委托书的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以上就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整理的委托代理的程序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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