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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办理刑事案件手续规定期限是多少个工作日
释义
    一、公安办理刑事案件手续规定期限是多少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报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可延长的期限1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的期限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罚,依照刑诉法第154条规定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延长的期限2个月。
    
    二、刑事案件立案期限规定
    (一)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二)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在三日内开始进行审查,一般审查期限是十日,最长期限是三十日。
    三、刑事案件各阶段的办案期限
    (一)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查起诉期限
    1、 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四)审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安办理刑事案件手续规定期限是多少个工作日的相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大家对于公安办理刑事案件手续规定期限是多少个工作日应该有所了解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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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