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物权是定限物权吗 |
释义 | 一、担保物权是定限物权吗 担保物权属于定限物权的一种。依据权利人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为标准对定限物权所进行的区分,定限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因此也称为他物权。担保物权可分意定担保物权与法定担保物权两类。意定担保物权由当事人合意而设定,如抵押权与质权。法定担保物权则在符合法定要件时直接由法律设立,不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如留置权。 ![]() 二、担保物权优先于债权吗 在一般情况下,有担保物权的债权比普通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性,但是根据法律的特殊规定,为了保证特殊人群的利益,规定了特殊债权的优先性。担保物权是指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定的用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的优先受偿权。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我国有三种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但根据法律规定,有些权利优先于担保物权。 (一)税收优先权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税收优先权仅适用于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不适用于其他机关。比如海关等。 (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1、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3、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三)船舶优先权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实现担保物权的审查标准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见该条规定的审查标准为“符合法律规定”。从程序性质上看,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规定在特别程序一章,属于非讼性质的特别程序,法院无需进行实质性审查,只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进行书面核实,在必要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并可以依职权调查证据。若被申请人及其他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并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准予。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担保物权是定限物权吗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定限物权的范围相对比较广,而担保物权只是其中的一种。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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