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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遗嘱公证的条件有哪些
释义
    一、办理遗嘱公证的条件有哪些
    (一)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三)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四)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五)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二、遗嘱公证需要什么人签字
    遗嘱公证应当由立遗嘱人签名,并不需要其它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所以立遗嘱人有权处分自己所有的个人合法财产,不需要以子女的签字为生效要件。如果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处分了他人的财产,对这部分遗嘱无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所以,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和程序,遗嘱继承的效力是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三、公证的遗嘱有有效期限吗
    公证的遗嘱一般没有有效期限。但是因遗嘱公证而产生纠纷的,有诉讼时效的规定。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且自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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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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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8:4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