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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前财产保全是什么
释义
    一、诉前财产保全是什么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购销合同,需方按约定给付供方150万元的预付款,事后发现供方有欺诈行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货款有被转移的可能,如不及时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将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失。由于从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请求法院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作用有哪些
    (一)诉前财产保全的特点是能及时有效地防止义务人转移、隐匿、挥霍其财产。由于被申请人的财产处于查封、扣押、冻结状态,其想要逃避法律义务已成为不可能。因此,其往往会主动与申请人协商解决纠纷。实践证明,大量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都在诉讼前或诉讼中以和解方式得到了解决,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二)由于被申请人的财产在人民法院的控制之下,当即可直接执行这部分财产,及时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申请人的损失降到最低。
    三、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一)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二)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三)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四)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案件工作规则》第十条规定:"诉前保全申请人在15日内不起诉的,承办人应及时依法裁定解除保全,并将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和有关单位。"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诉前财产保全是什么的法律知识。总的来说,诉前财产保全就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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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9: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