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初查后不立案程序 |
释义 | 一、初查后不立案程序 报案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自己的诉求,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二、报警不立案有回执单吗 1、不合法,确定是否立案应是有时间限制的。可以参看刑事诉讼法。15日之内一般。若一直不给答复,可向公安机关反映,若仍不予回复,可向上一级公安部门反映 2、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 3、受理报案与立案是两个概念,警察受理之后会进行一番调查,如果确认你的报案属实,有立案必要,并达到了立案的标准才会正式立案。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5、报警回执上有报警人的姓名、公安机关对报警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内容。 三、报警不立案如何投诉 当事人报警后可以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或相应的证据,同时公安机关也应当进行侦查,不能一昧让报案人提供证据,报案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投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初查后不立案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如果没有进行立案的话,是没有相应的回执单的,只有立案的人才会有,报案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自己的诉求。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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