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一方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协议离婚需要的资料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注意户口本婚姻状态一栏应显示“已婚”字样,如未显示,需要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方能协议离婚; 2、《结婚证》原件; 3、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5、其他资料: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诉讼离婚需要的资料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答辩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等。 2、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代理权限。 3、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事实、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单位、住所等。 4、如果是涉外诉讼,当事人要提供其外国国籍的身份证明,外文起诉状(答辩状)应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书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港澳台同胞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其他能证实其身份的证明。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司法机关指定的香港律师或有关社团证明有效,证明文件必须是原件。 6、居住国外的华侨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我国驻外使领馆发给的本人护照。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我国没有驻该国使领馆的,由当地华侨团体证明。 7、现役军人离婚的,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离婚案件再提起诉讼时,必须向法庭提供的证据。 二、诉讼离婚的程序是怎样 (一)起草起诉状; (二)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四)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五)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六)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七)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八)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三、诉讼离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调解 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三)诉讼中的举证问题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些证据包括: 1、能够证明自己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2、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话,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 3、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 4、如果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时,则需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四)判决与上诉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可以作出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对一方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的相关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夫妻离婚的材料需要根据离婚方式来准备,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材料不一样,当然不同的离婚法律规定也有不同的离婚程序,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法律网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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