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要走的程序 |
释义 | 一、破产要走的程序 (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五)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六)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七)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 二、破产企业抵押财产如何处置 企业破产前抵押资产处理方式有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关于抵押物能否被其他债权人申请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及查封、扣押对抵押权效力的影响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法意见》)、《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规定》)中做了明确规定。《民诉法意见》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三、公司破产合同怎么履行 企业破产不仅涉及到企业的一般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而且涉及与破产企业订立合同相对人的利益。破产法将履行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赋予破产清算组,且这一权利为单方面权利,然而,法律既未规定决定合同解除或继续履行的条件或标准,又未给合同相对人以申辩的权利,甚至未授予法院以裁量权。 破产企业未履行合同应否继续履行,应当确立判断的原则标准,只要未履行合同具备以下条件时,宜继续履行,不具备其中任一条件的,则应解除: (一)有条件继续履行; (二)不影响破产清算; (三)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确立这样的原则,目的是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尽量保护合同相对人利益,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性。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破产要走的程序的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在进行破产申请的时候,是需要依法进行申请的,且需要进行破产清算,清算完成之后才可以进行注销,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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